3.第三类志愿:可在上海市第十中学和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储能中学两所学校中选
择填报一所。
4.第四类志愿:可在上海市金陵中学、上海市市南中学和上海音乐学院附属黄浦比
乐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报上述四类志愿,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类或几类志愿
填报:未选择填报的类别志愿,应在相应的志愿栏中填写“放弃”。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
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方法
7月下旬,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区中招办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学业水平考
试总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以
及体育与健身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下同),按以下要求录取“持外国护照学
生”:
1.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
分数线上 60 分(含 60 分),则录取第一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2.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但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 60 分(不
含 60 分),则录取第二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黄浦区当年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
但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则录取第三类志
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